{{ $t('FEZ002') }}學輔處|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宿舍防疫措施,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自111 年10月13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期間」防疫措施如下:
(一)已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
1、「居隔0日+自主防疫7日」方案: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 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2、「居隔3日+自主防疫4日」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 可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 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二)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僅可選擇「3天居家隔離 +4天自主防疫」之居家隔離方案:3天居家隔離期間不可 到校,4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並每2日提供2日內 「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入校。
(三)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 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四)倘師生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共7日間均未到校,第8日「復課前」應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
(五)倘師生於「入校後」身體不適,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並連繫家人接回後,返家進行快篩並將結果通報學 校。
{{ $t('FEZ003')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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