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 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 應遵守之規定:駕駛人需年滿14歲,需配戴合格安全帽、 不可騎上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不得 載人、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 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不可酒駕與毒駕,須依規定停車並遵 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駕駛。
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相關作業規定及懶人包等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建置「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 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 /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參考(包含中、英、 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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