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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泉源實驗國民小學 115 學年度自辦獨立招考
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放寬版)
★ 因應「臺北市115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聯合甄選」本校獲配額度分發不足(無人報到),為保障本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學生之課堂學習與日常生活照護,本校特依相關法規辦理「自辦獨立招考」。本次招考大幅「放寬錄取標準」,免除傳統經歷時數與證照限制,並採用「一次公告、分次招考、隨到隨考」一條龍極速甄選模式,歡迎具有照顧熱忱者踴躍報考!
壹、辦理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別、名額與契約期間
一、甄選類別: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契約期間:自實際進用起聘日起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採一年一聘、不定期契約。服務績效優良且本校下學年度仍有進用需求者得予續聘。
參、薪資待遇、福利與工作時間、地點
一、薪資待遇:比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標準第 1 級起敘,固定月薪新臺幣 32,689 元(依法享有健保、勞保、勞退提撥)。在職者享有1.5 個月的年終工作獎金(按當年在職月數比例核發)。
二、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 8:00 至 16:00(每日 8 小時,配合特殊生作息),正常工作時間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寒暑假期間應配合參加主管機關或學校規劃之教育訓練或課後照顧服務,其餘時間應配合協助校內特教行政業務。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北投區東昇路 34 號(臺北市泉源實驗國民小學)。
肆、報名資格與降低錄取標準放寬原則
一、硬性基本資格(僅此一項):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
二、降低錄取標準放寬原則:
【完全免除 800 小時限制】:原聯合甄選規定之「3年內累計達800小時經歷」或「身心障礙者服務證照」等限制,本次自辦招考完全免除!無任何服務經歷者亦歡迎報考。
【職前培訓時數放寬】:報名時「未具備」36 小時特教助理員職前訓練及格證明者亦可報考,錄取進用後配合於 3 個月內補行完成受訓即可。
【經歷與特長優待(加分項)】:若曾具備特教服務、保母、早療陪伴、照顧服務員、幼教、志工或一般教育熱忱人員,將列為面試加分,無相關資歷者亦可報名。
三、消極條件:無特殊教育人員進用辦法第 14 條至第 15 條等各款不得進用情事(無內亂外患罪、貪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兒童少年性剝削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在案,且無體罰或霸凌學生等行為)。
伍、分次招考甄選時程表
本校為因應特教生開學後之急迫特殊學習與生活照顧需求,並符合公平公開原則,特別規劃「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當日面試、當日放榜」之一條龍甄選模式。若前一招考已足額錄取並報到,則不再辦理下一招考(請考生密切留意本校網站最新公告:https://www.cyps.tp.edu.tw):
招次 | 報名時間 | 資格審查與面試時間 | 錄取公告與報到簽約 | 資格條件說明與備註 |
第一招 | 1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 上午 09:00 - 11:00 | 115 年 9 月 8 日(二) | 【公告】當日下午17:00前 | ★ 基本高中職以上學歷。 ★ 具特教助理員 36 小時培訓或相關經驗者佳。 |
第二招 | 115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 09:00 - 11:00 | 115 年 9 月 10 日(四) | 【公告】當日下午17:00前 | ★ 免經歷時數、免證照。 ★ 歡迎無特教經驗、但有一般照顧/教育熱忱者。 |
第三招 | 1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上午 09:00 - 11:00 | 115 年 9 月 15 日(二) | 【公告】當日下午17:00前 | ★ 大幅降低錄取標準。 ★ 歡迎育兒經驗、保母、志工、居家陪伴背景報名。 |
第四招 | 115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09:00 - 11:00 | 115 年 9 月 17 日(四) | 【公告】當日下午17:00前 | ★ 若前三招仍無足額者,依偏遠學校規定得彈性進用適任人員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
陸、甄選方式與成績計算
一、甄選方式:本甄選採「統一面試(口試)」方式進行,每位考生時間為 8 分鐘(包含提問及回答)。
二、評分項目及比例: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照護或陪伴經驗(40%):含生活指導能力、保母、志工、親職陪伴或模擬情境應變。
對身心障礙學生服務之愛心、耐心與熱忱(30%):含個人服務理念、主動配合度與工作態度。
特殊生行為理解與溝通素養(30%):含在教師督導下執行支持策略之能力、危機處理。
三、錄取標準:面試成績總分為 100 分。依甄選委員評定平均分數高低依序錄取,唯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合格標準者,不予錄取。
柒、報名方式與應繳表件
一、報名方式:請於各招考次別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備妥相關應繳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研輔處報名並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面試於當天下午13:30起依序於本校二樓電腦教室進行。
二、應繳表件(一律使用 A4 直式列印,請勿裝訂):
1. 甄選報名表(附件1):正本1份,須親自簽章,並貼妥2吋彩色證件照片。
2. 經歷簡述表(附件2):正本1份,詳細勾選並簡述照顧或陪伴經驗(無則填具服務熱忱及理念)。
3. 甄選切結書(附件3):正本1份,須親自切結無不得進用情事、錄取後配合補齊證照/體檢/良民證。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並標註「與正本相符」後簽章(報名時現場查驗正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書影本,並標註「與正本相符」後簽章。
6. 專業/經歷證明(加分項):如 36 小時特訓證書、教師助理員證明、保母證照、居家照服資歷證明或相關服務時數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7. 報名委託書(附件4):受託辦理報名者需檢附,並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查驗。無委託免附。
捌、簽約進用與附則
一、簽約與起聘: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及簽約手續,聘期自實際進用起聘日起算(預計 115 年 9 月)。若未在指定時間辦理報到,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後必備文件:獲錄取人員簽約時需提交:
1. 公立醫院或勞工健保指定醫院 3 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
2. 最近 3 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
三、教育局計畫與預算變更:本案月薪制特教助理人員係執行中央/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計畫執行,若計畫補助停止,本校將配合政策與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諮詢電話:本校研輔處 02-2895-1258 分機 151(廖主任),歡迎於平日 9:00 至 16:00 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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