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13年8月 12日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第二次籌備會議決議辦 理。
二、報名規定
(一)一律採網路登記報名(網址:https://www.tpcityart. tp.edu.tw/),未完成上網報名者不得參賽,報名表經 校內核章後,將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上傳臺北市五項 藝術比賽網站,逾時不予受理。(無須寄送紙本報名表 至師大附中)
(二)時間 1、網路報名:113年9月2日(星期一)9:00至9月11日(星期三)23:59止,並同時關閉登記報名系統。 2、列印報名表及學校核章:完成上網登記即可列印報名 表,並請儘速完成學校核章。 3、上傳核章報名表及報名清冊:113年9月2日(星期一) 9:00至113年9月16日(星期一)23:59止。 4、比賽自113年10月14日(星期一)起辦理,確定日期及 賽程將於113年9月24日(星期二)公告於臺北市五項 藝術比賽網站。
(三)其他報名相關規定 1、繳交逕行參加全國比賽意願申請表:符合本實施計畫 第拾壹點第一項第4款及第5款者,須於113年9月16日 (星期一)前繳交臺北市113學年度逕行參加全國比賽 意願申請表至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2、大專學生於109及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項目大專組同類組決賽第1名者,不得再參加該類 組初賽及決賽。
三、實施計畫修正重點,茲摘述如下,請務必轉知參賽者
(一)依全國賽規定修改行進管樂及個人項目口琴 (Harmonica)規定。
(二)依全國賽規定明定「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 別規定」(個人項目)木管樂器(一)至(六)六類比 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銅管樂器(七)至(十)四 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國樂(十六)及(十 七)二類比賽,每人限報其中一類組。
(三)檢錄及驗證: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決賽當日應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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