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金門縣烈嶼鄉公所114年8月13日汝農字第1140009555 號函辦理。
二、旨案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12日(最遲於截止日 17時30分前送達,外縣市寄件者請自行掌握寄達時間,逾 期恕不收件)。
三、徵稿對象:國中(含)學校以下學生(幼兒園組;國小 低、中、高年級組;國中組)共5組。 四、活動詳情簡章,請至烈嶼旅遊網( https://reurl.cc /VW4Vab )下載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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