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16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40109312號函辦理。
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 分條文修正之附帶決議略以,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 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應 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社區大學鼓勵每兩學期安 排1次愛滋講座。
]三、旨揭數位課程係疾管署與台灣愛滋病學會合作製作,適用 對象包含醫事人員、警察及消防人員、公務人員及一般民 眾,疾管署已將課程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以及 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教育 訓練資訊>其他」項下,請於執行前開附帶決議時宣導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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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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