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14年12月26日北市消減字第1143059258號 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防災意識、降低災害發生機率,強化民眾自助 能力,115年1月份規劃本府各局處及其所屬機關協助運用 所屬宣導管道,進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宣導。 三、旨案本府彙整相關圖文素材於防災宣導雲端資料庫(如附 件宣導素材下載連結),請貴機關學校於115年1月30日 (星期五)前完成成果上傳(如附件成果上傳連結)。
{{ $t('FEZ003')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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