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為行政院114年10月9日「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第5次
會議主席裁示事項一案,請貴校加強管理及宣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12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40139074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報報告案(一)主席裁示向各級學校加強宣導,並
依直轄市、縣(市)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
會報相關規定,推動學校化學品教育訓練及配合相關化學
品申報管理。
三、檢附環境部提供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危險化學物質
(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會議紀錄或簡報等相關資料及
運作參考指引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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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20
{{ $t('FEZ004')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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