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國民中小學教師雙語及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英語融入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自115學年度起停止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自115學年度起,本局將以教育部核發之雙語次專長加註作為主要雙語教學專長證明,不再辦理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雙語及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英語融入教學專長證明書實施計畫及核發證明書。
二、請貴校(園)轉知所屬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周知,並依前開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1-23
{{ $t('FEZ004') }}2026-01-23|
{{ $t('FEZ00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