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局115年6月25日「研議本市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 則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建立本市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一致性,落實品德教育、 多元適性及民主法治教育精神,並使各校選拔程序及作業 規範更為周延、透明,降低執行疑義及爭議,本局業於113 年6月19日訂定「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 則」,提供各校據以訂定校內選拔規定,期透過一致性規 範,建立公開、公平、透明之選拔機制,兼顧程序正義與 教育意義,合先敘明。 三、又為使各校模範生選拔原則及程序更臻周延,提升選拔作 業之公開、公平及透明,降低執行疑義與爭議,爰修正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模範生選拔原則」(如附件)。 請各校務必於115年8月份召開校務會議,完成校內模範生 選拔辦法之修訂,並就選拔標準、選拔說明及參考指標等內容進行全面檢視;另請增列「選拔日期應於至少一週前 公告」及「同票時之處理方式」等規定,以確保選拔程序 公開透明,落實民主、公平及程序正義。 四、有關本選拔原則務必向學校教師進行宣達,並請教師妥為 運用本原則進行模範生選拔,以符應模範生選拔之核心精 神。 五、本局將於115年9月進行二代表單調查各校辦理情形,請貴 校務必於調查前完成相關辦法修訂及配套措施,並確實依 修訂後規定辦理,以符合本局政策及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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