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1份,請貴校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7月22日藝演字第1150001724號函辦理。
二、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自115學年度起,更名為「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旨揭要點已報請教育部同意備查,並公告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country/);前開網站名稱及主視覺後續將配合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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