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
二、為暸解114學年度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生之學習情形及成效,請貴校轉知已執行完114年度計畫之申請人,應於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自行登入本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以PDF格式上傳114學年度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格式可使用公版或自行編排,檔案大小儘量勿超出20MB,否則將無法上傳成功。)
三、檢附「國小階段學習狀況與成果報告書參考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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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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