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運動部115年8月3日運競(六)字第1150302073C號函 辦理。 二、旨揭林俊竹君(下稱林員)基本資料如下: (一)運動項目:游泳。 (二)證書級別:初級。 (三)核發時間:99年5月18日。 (四)證書證號:A040990226。 三、林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 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運動部業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廢止其證書之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並請中華民國體 育運動總會嗣後不得受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 格之審定。 四、本局重申貴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 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 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 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 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 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 五、另倘運動教練發生違反其職責之情事,如:不當管教、體 罰、校園性別事件等,請務必依事件類別相關規定於法定 時間內向本局及校安通報網進行通報,並啟動必要處理機 制,避免延誤最適處理時機,以確保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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