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5—
119年)及本市114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
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
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
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族語別。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期業參與本計畫者優先
錄取,剩餘名額將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以通過中高
級者優先錄取。
(三)申請期程: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8月27日(星期四)。
2、面試時間:115年9月1日(星期二),上午10至12
時。
3、期初會議:115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8
時。
4、計畫執行: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至1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實施方式:
5、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計畫內容為
學習並協助族語教師教學,並需參與本市原住民族教
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
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天參與計畫時間為上午8時至
下午4時為原則。
6、參與計畫完成者,將發放認證證書,惟教學助理請假
時數不得超過總時數之1/3,若請假時數超過規定或未
依規定繳交成果者則無法獲得認證證書。
7、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 $t('FEZ003')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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