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市幸福保衛站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本市持續推動「幸福保衛站」計畫,結合統一超商、全家 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及來來(OK)超商等合作門 市,建構兒少即時餐食協助及關懷支持網絡。 三、本計畫以於本市境內就讀、設籍或發生急難事由之18歲以 下兒童及青少年為服務對象(含未入學及中途離校學 生),秉持「救急不救窮」原則,協助遭逢急難或有飢餓 求助需求之兒少解決當下餐食需求。 四、兒少如有緊急餐食需求,可就近前往合作超商門市,向門市人員表達欲領取「幸福保衛站餐點」,並依相關規定選 取飯、麵、麵包等主食餐點及飲料(酒精類除外)1份,每 生每餐以新臺幣100元為原則;相關取餐方式詳如附件2 「臺北市幸福保衛站提供餐食流程」。 五、為使學生充分知悉本項資源,請貴校於115學年度開學前後 加強辦理宣導,並得運用新生始業輔導、開學典禮、朝 會、班會、導師時間、親師座談、學校網站、電子看板、 穿堂電視、家庭聯絡簿及親師生通訊群組等多元管道,向 學生及家長說明幸福保衛站服務對象、取餐方式及相關注 意事項。 六、宣導時請特別提醒學生,倘因家庭突發變故或其他因素致 有緊急餐食需求,可主動向鄰近合作超商門市尋求協助; 並請學校以正向、關懷方式進行宣導,避免使用可能造成 弱勢標籤之文字或方式,使有實際需求之學生能安心求 助。 七、學校接獲學生使用幸福保衛站之相關資訊後,請由適當人 員主動關懷學生,瞭解其生活、家庭照顧及餐食需求等情 形,並視個案實際需要提供校內輔導、經濟扶助或連結相 關社福資源;請學生就讀學校逕行通報關懷e起來及脆弱家 庭;如涉及兒少保護或其他依法應通報事項,請依相關規 定辦理。 八、請貴校於115學年度開學期間向全校親師生加強宣導,並將 附件2資訊置入新生始業輔導手冊、親師座談資料或網站、 電子看板或其他適當管道公告相關資訊,使有需要之兒少 及家庭均能知悉並妥善運用本項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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