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局115年6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153076488號函(計 達)續辦及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說明辦 理。
二、旨揭計畫因應本府社會局調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核撥函 發送機關,爰修正第貳點第一項第四款第5目規定,將應檢 具之證明文件修正為「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扶助金 核撥函」。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 輔導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6-09-09
{{ $t('FEZ004') }}2026-09-09|
{{ $t('FEZ00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