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研發處|
一、報名資格: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6年9月1日前出生(含9月1日當天)。
二、報名方式:父母或監護人親自報名或委由他人持委託書報名(委託書如附件)。
三、報名時間:111年11月28日至111年12月9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地點:設籍之學區學校(隨父母就讀者於父母任職學校報名)
{{ $t('FEZ003')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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