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輔處|
(一)目的:透過寓教於樂的方式,使學生理解法律規範的意 義,並認識及建立基本法治觀念,以免因思慮不周而觸 法,擬辦理旨揭營隊活動(計畫如附件)。
(二)活動日期:112年2月6日(星期一)至112年2月10日(星 期五),每日辦理1梯次,共計5梯次。
(三)活動地點:市立弘道國中、司法院及臺北地方法院。
(四)活動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五至六年級學生。
(五)活動名額:每梯次40人。 (六)報名時間: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起至112 年1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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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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