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83495號函辦理。
二、為提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環境部114年8月11日召開「提 昇兒少校園空氣品質研商會議」,向各級地方環保機關說 明該部將啟動校園空污四重防護措施,其中第3重防護為 「污染通報及陳情追蹤」,係各級學校單位透過多元公害 污染陳情管道通報空氣污染陳情案件後,由各地方環保機 關啟動污染案件稽查。
三、為利環境部有效稽查及管考,請貴校利用環境部8大公害陳 情受理管道通報校園之空氣污染陳情案件,並記載下列事 項:
(一)向受理人員告知或於網頁及APP之陳情備註註明為「校園 通報」陳情案件。
(二)說明污染案件之事、時、地、物資訊,如發生時間或是 否於特定時間發生、該狀況是否具持續性及味道特 質......等,俾有助於稽查人員掌握資訊;另依空氣污 染防制法規定,如查有污染違規情節,且其對學校有影 響,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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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16
{{ $t('FEZ004')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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