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實施計 畫》辦理,並配合教育部校園安全相關規定,學校應透過 教育、宣導及輔導方式,協助學生建立正確安全觀念與基 本應變能力,以維護學生人身安全。
二、請落實校園安全教育常態性宣導,以提升學生面對突發危 險情境時之自我保護能力;宣導時應避免渲染暴力情節, 著重行為指引與心理支持,並依學生年齡層妥適調整宣導 方式。
三、學生安全守則宣導重點如下:
(一)提醒學生於校內外活動時,避免低頭使用3C產品或耳 機,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環境變化,如發現周遭出現行為 異常、情緒明顯失控或其他不尋常狀況,無需判斷原 因,應以自身安全為優先,立即遠離現場。
(二)謹記安全行動口訣「跑、躲、護」
1、跑(優先撤離):遇到突發危險時,應迅速遠離危險 來源,不圍觀、不拍攝、不停留,以自身安全為第一 考量,持續撤離至安全處所。
2、躲(降低風險):如無法即時撤離,應就近躲入可上 鎖或具遮蔽效果之空間,關閉燈光、手機靜音並保持 安靜,利用桌椅或重物阻隔出入口,以降低被發現風 險。
3、護(保護要害):於萬不得已情形下,應優先保護頭 部、頸部及腹部等身體要害,並可利用書包、雨傘或 隨身物品作為防護,並伺機迅速脫身離開。 (三)安全後之處置:學生於脫離危險後,應立即向師長、校 安人員或家人通報,必要時撥打110或119尋求協助,並 避免轉傳未經查證之相關資訊。
四、如學生於宣導或事件(含新聞報導後之社會事件)發生後 出現緊張、害怕或情緒不安等反應,學校應適時提供關懷 啟動輔導機制,並引導學生運用校內輔導資源,排除緊張 或焦慮之情緒,並協助學生建立自我保護意識。
五、請貴校依實際情形,於導師時間、班級活動、校園安全教 育宣導或相關課程中,以上述內容進行簡要說明或提醒, 並可搭配視覺素材輔助說明,以提升學生理解與記憶效 果;另請貴校於辦理相關安全教育宣導時,適度提醒學生 63 於接觸社會事件相關新聞、影像或網路訊息時,應留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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